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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5〕423号),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编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和备案,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92-2016,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5条、第6.2.2条、第7.1.3条、第7.1.4条、第8.1.2条、第8.1.5条、第8.1.6条、第8.2.6条、第9.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1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