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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4月23日 来源:网络 点击: 字体:

浙建院〔2017〕 23 号


   


各有关单位和造价工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39号)及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6〕6号)的精神,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要求,现就关于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参加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继续教育:
  1、2016年未报名参加的造价工程师;(需报60学时)
  2、外省转入我省的造价工程师,未完成2016-2017年的继续教育;(需报60学时,其中30学时通过网络完成,30学时通过面授完成)
  3、2016年完成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未参加2016-2017年的继续教育;(需报60学时,其中30学时通过网络完成,30学时通过面授完成)
  4、2017年初始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仅需报30学时,主要安排在11、12两个月内)
  5、补习历年继续教育的造价工程师。(仅需报30学时)
上述所有网络课程,必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学完并考试合格。
  二、收费标准
  60学时课程的费用共计640元/人(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和面授培训资料);30学时课程的费用共计340元/人(含面授培训资料)。2016年已完成交费但没有参加面授的学员如果需要培训资料可在培训现场购买。
  三、交费方式
  登录浙江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报名系统(http://zaojia.zjjy.net),填写好相关信息后,通过支付宝完成交费。如果系统中无法查找到本人,请先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后,选择培训期次,完成网上交费。发票在面授上课现场领取。(操作流程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登录报名系统后,选择报名的期次,一经选择,一律不做调整。面授主要安排在4、5、6、11、12五个月内。
  五、学习内容
  本次面授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相关内容、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相关政策、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常见法律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咨询合同)常见法律纠纷、施工招标案例分析、EPC项目投资管控、工业化建筑疑难问题分析、浙江省全装修条例解读等;网络课程主要学习内容包括:最新工程结算法律问题、信息化工程计价基础理论与方法、国际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咨询基本业务等。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2016年度的网络教育已交费但未学完或者未考试的人员,请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过期将重新交费;(具体名单见附件1)
  2、2016年面授已交费,但因工作原因未完成面授学习的(学时不够的),务必在今年的面授培训中电话报名,根据安排的期次按时参加;
  3、历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够的,均可以参加面授培训;
  4、其它年度缺少继续教育的造价工程师,需申请网络补习的,请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申请补习,待审核通过后,直接汇款至正保公司,发票及教材正保公司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完成;
  5、中价协个人会员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同时对上一年度按规定交纳会费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下一年度每个单位有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请相关单位核对名单,避免重复交费。
  七、其它
  面授培训食宿费用自理,不包含在培训费中,可根据个人情况自由选择食宿。
  联系电话:0571-56751869、89962061

  附件:1、2016已交费但未完成网络学习人员名单
           2、报名交费系统操作流程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31日

附件: 1、2016已交费但未完成网络学习人员名单     

附件: 2、报名交费系统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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