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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启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的通知

时间:2018年03月23日 来源:网络 点击: 字体: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
   为推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学时登记管理工作,我厅委托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发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并自2018年1月8日开始启用该系统(网址:http://zjzj.zjjy.net/)。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网络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两个子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网络教育系统”提供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学习的视频课件,其中,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面向全省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开放,鉴于一般公需科目由人力社保部门分级实施,为此省级平台的一般公需科目仅面向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科目学习即可获得相应的学时。
    二、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认定登记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时办”)负责,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并下设各单位二级管理员,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认定登记并报学时办审核,学时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由各单位存档一年备查。
    三、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学时登记满90学时,可在系统中打印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网络教育系统”学习获得的学时可在系统中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两项证明均加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专用章”电子印章。
    四、全省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学时认定登记管理职责,做好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的综合管理。设有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各市建委、建设局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如有意向使用省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的,可向省学时办提出申请。
    省建设厅联系人:王  战,0571-87053005
    省学时办联系人:杨惠萍,0571-8881625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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