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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事代理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来源:网络 点击: 字体:

各人事代理单位、代理人员:

     根据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的通知》(建办人教字[2017]37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人事代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

2019年起对于申报建设行业中高级职称的人员,2018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需满90学时。

二、个人学时认定登记程序

省属单位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工作,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实行省属单位二级或三级(省人才市场作为二级管理员)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个人根据《学时登记细则》第八条明确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途径取得的学时,申报认定登记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上传附件,并填写附件说明,每个认定项目最多可以同时上传5个图片附件。(网址:http://zjzj.zjjy.net/)

         个人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参加网络学习(含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取得的学时信息同步导入管理系统,不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上传附件。

三、学时统一认定登记时间

1、每年1020日—1120日管理系统开放,个人可以登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网址:http://zjzj.zjjy.net/)进行报送、提交相关的学时证明材料,根据人事隶属关系由指定的二级或三级管理员审核认定后通过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登记信息按时逐级报送至省学时办。112130日,省学时办对各单位报送的学时登记信息进行复审、抽查和审核。1130日,管理系统关闭,不再接受报送的登记信息。

2121日—31日,个人可通过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当年度学时登记信息。如当年度学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以通过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的视频课件学习来补足学时数,或通过其他途径也可。

3、次年11日—20日可进行一次补充登记,补登记的学时认定时间节点为上年度11日至当年的1231日,补登记后的学时数为上年度的最终继续教育学时数。如果是通过参加建设厅网络平台学习(含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取得的学时信息,系统会自行更新、同步导入,个人不需要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上传附件,也不需管理员再审核和报送。

4、人事代理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学时登记满90学时,可通过省建设厅管理系统打印加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专用章”电子印章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四、专技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将人事代理专技人员纳入省属单位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管理,根据省学时办的相关要求,现将做好人事代理建设行业专技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经人才市场汇总后导入建设厅学时管理系统,统一注册开通账号。请各人事代理单位、个人认真仔细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信息,人事代理单位要求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本单位专技人员信息;个人自行填表报送。

信息报送方式和时间:表格填写后,请于112日之前统一发邮件到rcfw@zjrc.com

          附件:专技人员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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