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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的温馨提醒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来源:互联网 点击: 字体:

各人事代理单位、人员: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精神,继续教育学习将作为今后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请各人事代理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继续教育的学习。

       1、建筑行业的继续教育学习:经过前期对人事代理人员建设领域专技人员的信息采集,目前已经将个人上报  的所有信息上报给建设厅继续教育学时办,信息也已经全部导入系统。(若发现信息已上报却无法登陆的,可以联系网站客服电话)。

       建设行业相关继续教育政策文件请参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建〔20175号),目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开通相关学习网站供学习,具体可以登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网站(网址:http://zjzj.zjjy.net/),咨询电话:0571-88816250。

       登陆步骤:如下图所示。

       一、登陆网站:点“学员登录入口”

         二、输入账号和密码。已经导入信息的专技人员,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登陆后请及时修改。

      



       三、个人网上注册的只能参加行业公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通过信息采集导入的专技人员还可以学习一般公需课和网上学时认定申报。


        四、个人网上学时登记申请,可以将其他途径取得的继续教育上传,经审核后折算对应的学分(具体参考建设厅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细则的几种途径)



2、经济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请参考《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具体可以登录“浙江省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zjhrss.gov.cn/col/col1389806/index.html),咨询电话:0571-88394280.

3、其他专业的请参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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