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dustry NEWS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人才市场人事代理人员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19]347号) 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精神开展评审工作,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规定执行。其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 按评价条件第七条第二项或第八条第三项申报的;
2. 转评的;
3. 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4. 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但又通过中级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的;
5. 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三)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 4 年或大专以下学历的,需提交《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附件 2),其自评分达到 105 分以上,且由 2 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四)2018年未通过评审,且2019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其中《推荐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 A4纸打印,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 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调整;一式四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交的《综合表》须带有水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4份,统一双面打印装订。
(二)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对送审对象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无疑后,于2019年7月12日前报送浙江省人才市场(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一起上报)。
(三)申报形式。继续实行个人网上申报、组织审核,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
1. 所有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职称评定申报进行网上注册申报(网址http://rsdl.zjrc.com)。
2. 申报高级工程师还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注册,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建设厅高工文件(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
三、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 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的通知》精神,城乡规划、测绘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今年起,继续教育学习将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分需满足90学时的要求并提供相关的学时证明,继续教育方式可参考(附件6);
1.正常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被聘任技术员职务当年至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正常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近3年(2016-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正常及后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提供近4年(2015-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中博士研究生、转评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至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及标志性业绩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18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由各中评委审核,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打印(网址:http://zjzj.zjjy.net/)。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人员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或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 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学历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四)社保要求。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申报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可以个人承诺(附件9)在先,并由中评委协调省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汇总提供。
(五)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 如持有的是省外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须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8),外省其职务任职资格须由人事档案调入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才能参评。
(六)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七)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累计计算聘任时间。
(八)评审对象的送审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初、中级评审结果在浙江人才网(www.zjrc.com)进行公示后,由浙江省人才市场发文公布;高级 评审结果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和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按有关规定标准交纳。
联系电话:0571-88395066
联系地址:杭州市古翠路50号浙江人力社保大楼一楼大厅
附件: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2.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3. 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 申报评审有关材料要求
6. 继续教育方式参考
7.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
8. 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中级)
9.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
10.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材料资料袋封面
下载文件链接:http://rsdl.zjrc.com/zxzx/1287.jhtml